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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
   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
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
   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三、
(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特殊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國中、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
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參、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捌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貳仟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才能培育費(限特殊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學業優異組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陸萬元,
     特殊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肆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肆、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士論文。

     B 特殊才能組:
      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
      (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
       動態紀錄影片)。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設立「審核小組」,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及初審:
由本案執行單位,檢視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未在通知後二十天內補齊全 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而不予受理。
 

二、審查:
由專家學者組成「審核小組」就專業領域及各項評選標準,進行初步書面或電話審核,並得進行面談,相關審查規則另以要點訂定之。
 

三、持續培育學生每學期應主動檢送學習報告及相關成果予本會審查,本會於培育期間並得不定期派員進行訪問,或通知面談,若發現有變異而不符培育條件者,本會得予以終止培育。


 

陸、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受理申請(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可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https://goo.gl/dgs3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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